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於108年11月6日討論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定董事會每年應執行董事成員、董事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114年度董事成員、董事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結果已於115年3月3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115年3月5日董事會報告在案。
|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及整體評估結果 |
|---|---|---|---|---|
| 每年執行一次 | 114年1月1日〜114年12月31日 | 董事成員、董事會之績效評估 | 董事成員自評、董事會內部自評內部自評進行績效評估 |
一、董事成員自評
各董事依專長提供建議及看法,在董事會上做出有效的貢獻。 二、董事會內部自評
本公司董事會運作良好,且董事成員對公司、經營團隊及所屬產業有足夠瞭解,符合公司治理精神。 |
| 每年執行一次 | 114年1月1日〜114年12月31日 | 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 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進行績效評估 |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內部自評
本委員會議事資料完整,各項議題討論充分,未來將持續進行董事與經理人績效評估,檢視薪資政策,以作為董事會決策之參考。 四、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
管理層資料詳盡完備,委員會嚴謹監督,確保財務透明與治理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