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於108年11月6日討論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明定董事會每年應執行董事成員、董事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112年度董事成員、董事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結果已於113年3月5日薪資報酬委員會及113年3月7日董事會報告在案。
評估週期 | 評估期間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式 | 評估內容及整體評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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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執行一次 | 112年1月1日〜112年12月31日 | 董事成員、董事會之績效評估 | 董事成員自評、董事會內部自評內部自評進行績效評估 |
一、董事成員自評
各董事依專長提供建議及看法,在董事會上做出有效的貢獻。 二、董事會內部自評
本公司董事會於評估期間運作良好,且符合公司治理精神,均能稱職克盡董事監督之責。 三、薪資報酬委員會內部自評
本委員會議事資料準備齊備,議事運作完善,對於各項議案皆經委員充分討論後決議,未來將持續以專業客觀之善良管理人地位,定期檢視董事與經理人薪資報酬基礎與政策,並提供制度性建言,以供董事會決策之參考。 四、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
需要審委會審議之議案,均給予充分之資訊時間及解說。讓審委會能順利履行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