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目的
在於檢查及評估內控制度之充分性及有效性,並以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諮詢活動,來增加企業的附加價值及改善組織營運,進而增進公司監理之效果,並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達成既定的組織目標。

內部稽核之組織
  1.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稽核室內共編制『諮詢服務組』及『風險管理組』,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2.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條第4項訂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
  3.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目前有二人具有國際內部稽核師證照及一人具有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本公司依據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並執行之。
  2.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係依據風險評估而擬訂。
  3. 內部稽核作業完成後,編製稽核報告呈董事長核閱,如有發生缺失或異常事項時,即提出建議並協調單位改善,並定期追蹤改善情形。
  4.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除定期呈董事長核閱外,另送獨立董事(即審計委員)查閱,稽核主管依規定列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中報告。
  5. 稽核室每年進行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自行評估報告之覆核,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