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誠信經營情形


一、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註)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一)本公司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之「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本守則係於103年6月24日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後施行)及本公司訂定之「企業政策」等相關企業經營理念及內部規章,均已明示本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暨董事會與管理階層應積極落實此經營政策之承諾;此外,本公司亦將該「誠信經營守則」及其相關規範,於永續報告書、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公開揭露。
(二)本公司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已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之方案,針對證交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本公司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已規範相關防範措施,並要求相關單位落實執行;此外由於本公司係屬於與「食安」高度相關之民生產業,因此特別著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第七款之「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之防範措施,於112年在此方面之防範措施及推動成效,茲摘要臚列如下:
  1. 法規遵循:由食品安全中心指派專人蒐集相關資訊,透過法規鑑別系統進行鑑別及盤點,並檢討因應措施及查核確認。112年啟動法規鑑別63件。
  2. 食品安全管理費用:112年度含全公司檢驗費支出、實驗室相關費用如薪資及固定資產折舊等食品安全管理費用計326.83百萬元。
  3. 研發與檢測設備投資:112年度含商業研發所、食安中心及技術群等研發與檢測設備投資計33.59百萬元
  4. 食品追蹤、追溯資料及強制上傳體系:112年度完成法規規定之489個品項追蹤、追溯資料上傳至非追不可平台。
  5. 國內外協力廠商實地評鑑:112年共執行156家,全數合格(未列入合格名單即不予採購)。
  6. 食品防護:各生產廠視生產特性對食品添加物及危害性化學品全面建立專櫃、專冊、專人之三專管理體系;製程用水/原料貯存桶槽、調配區等都作上鎖或門戶管制,112年皆通過外部(衛福機構、TQF等)及內部相關單位驗證及查核。
  7. 食品安全委員會:102年成立由食安中心、採購部、流通群、商業研發所、技術群、愛用者服務中心及各事業群等主管組成,就食品安全及品質管理相關事項進行會報、檢討及議決,112年度總計召開35次食安會議。
  8. 通過FSSC22000或ISO22000之食品廠區:迄112年度止本公司所有食品廠區全數取得FSSC22000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認證。
(三)本公司於「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已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之方案,並於該方案內明定相關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此外,本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執行,亦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誠信經營推動小組」,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推動及監督執行,每年定期檢視並向董事會報告履行情形、採行措施及推動成效。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一))本公司於進行商業活動前,均須評估往來對象必要之誠信紀錄,在與其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相關之內容摘述臚列如下:
  1. 禁止行賄及收賄:要求所有供應商、工程廠商、廣告及設計商、資訊軟硬體商及物流配送商等均須簽署陽光條款(即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或接受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112年共與 4,204 家供應商(含原物料、維護、維修和運營服務)簽訂禁止收賄及行賄議題之承諾書,往來供應商依規定需簽署承諾書的簽署率為100%,其中 98% 以上為本地廠商。此外,112年共與 963 家工程廠簽訂禁止收賄及行賄議題之承諾書,往來工程廠商承諾書的簽署率為 100%,其中 99% 以上為本地廠商。
  2. 契約書由法務室負責檢視,其內容包含當違反誠信經營行為時,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之相關約定。
(二)本公司已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職單位-「誠信經營推動小組」,依據各單位工作職掌及範疇,負責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制定及監督執行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
  1. 「誠信經營推動小組」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做「履行情形、採行措施及推動成效」報告,已於113年3月7日向董事會報告。
  2. 誠信經營宣導: 對董事:每年例行一次在董事會中進行宣導,112年全體董事均有接受誠信經營議題宣導。對全體員工:由誠信經營推動小組,以 Email 形式發出誠信經營相關辦法與案例給全體同仁,輔以統一月刊做相關宣導。
  3. 其他推動成果如本表各評估項目及運作情形之摘要說明。
(三)本公司訂定之「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規範,明定防止利益衝突之政策、提供適當之陳述管道,並要求本公司相關單位落實執行。本公司董事會亦循上開「誠信經營守則」第十九條之「利益迴避」規定,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以求更落實利益迴避之政策。此外,本公司對董事、經理人及其他出席或列席董事會之利害關係人於董事會進行中之利益迴避作法如下:
  1. 於各次董事會開會通知書及董事會報告事項中,載明董事會議事規範第十六條董事利益迴避之條文內容。
  2. 於各次董事會進行承認及討論事項前,由司儀於報告事項中例行宣讀董事會議事規範第十六條董事利益迴避之作法。
  3. 各次董事會若該議案有涉及應利益迴避者,於議案宣讀前,由司儀再次提醒請利害關係人離場迴避。
  4. 112年度計召開七次董事會,均遵照董事會議事規範進行。
(四)本公司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人員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遵循情形,並透過自評作業之執行,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作為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已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之方案,針對證交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或其他本公司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已規範相關防範措施,並要求相關單位落實執行;此外由於本公司係屬於與食品安全高度相關之民生產業,因此特別著重「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第七款之產品及服務於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之防範措施,稽核室依風險評估之結果,擬訂稽核計劃查核(如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及品質管理相關作業)不誠信行為防範措施之遵循情形。
(五)本公司112年度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外部教 育訓練(含誠信經營法規遵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檢驗、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等相關課程)計59,673人次,合計147,623.3人時。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包含:
(一)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採取之後續處理程序及相關保密機制,112年度共0件反應。

(三)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例如「鼓勵同仁共同參與及維護產品安全辦法」等已建立並公告檢舉信箱(6487@mail.pec.com.tw)及專線(06-2536789轉6487),涵蓋以上之要求。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本公司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相關內容及推動成效。本公司官網(網址:www.uni-president. com.tw)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訂定之「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係循證交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條文訂定,且運作上亦要求本公司相關單位應落實執行,並將該誠信經營守則之要求內化到日常營運管理當中,因此實際運作與守則並無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於104年4月將「誠信經營守則」暨「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轉發於各子公司,並請各子公司依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一條規定訂定各自之誠信經營條款。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統一企業自創業以來,即以誠信為本,倡導「三好一公道」的經營理念、「誠實勤道 創新求進」的企業精神、及「千禧之愛」的企業心靈,為統一企業基本政策之引領,積極推動遵循誠實、守信、透明、陽光等原則來從事相關商業活動,以維護利害關係人(包括投資人、消費者、員工、合作夥伴、鄰近社區‥等)之權益,期將誠信經營守則深植於本公司的企業倫理與文化中,以提升企業商譽,追求企業永續經營;為此,本公司隨時體察經營環境之變化,配合政府之政策檢討並修訂與誠信經營有關之守則、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以符法令要求及利害關係人之期許,期做到「統一,一首永為大家喜愛的食品交響樂」。

二、誠信經營推動小組運作及112年度執行情形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誠信經營推動小組」,負責推動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絡及法令遵循等公司治理事宜,並於每年向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最近已於112年3月9日向董事會報告。本公司訂定之「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係由誠信經營推動小組訂定,本守則之訂定或修訂應經董事會同意。本公司董事會係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監督公司防止不誠信行為,以確保誠信經守則之落實。本公司工作規則規定:「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從業人員均應遵守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相關規範。」將誠信經營守則深植於公司的企業倫理與文化中,形塑內部良好法規遵循文化並秉持誠信與紀律,以追求企業永續經營。

112年度誠信經營執行狀況如下表:
廠商承諾
  1. 共與 4,204 家供應商(含原物料、維護、維修和運營服務)簽訂禁止收賄及行賄議題之承諾書。112年往來供應商依規定需簽署承諾書的簽署率為100%,其中 98% 以上為本地廠商。
  2. 共與 963 家工程廠簽訂禁止收賄及行賄議題之承諾書。112 年往來工程廠商承諾書的簽署率為 100%,其中 99% 以上為本地廠商。
教育訓練
  1. 對董事:
    ‐112年董事訓練時數總計120小時。
  2. 對全體員工: 每年由集團企訓學院推出相關課程,強化遵循法規的觀念。
    ‐訓練人次數達 59,673 人次
    訓練時數共計 147,623.3 人時
  3. 針對新進人員新增 0.5 小時「企業誠信經營 - 反貪腐反賄賂」線上課程,需完成課程及通過考試,始為訓練合格。2023 年學員皆有通過測驗。另一方面,開辦「公司治理與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2 小時課程,課後也將影音檔放置於線上學習網供全體同仁隨時進行線上學習。
宣導
  1. 對董事:每年例行一次在董事會中進行宣導,112 年全體董事均有接受誠信經營議題宣導。
  2. 對全體員工:由誠信經營推動小組,以 Email 形式發出誠信經營相關辦法與案例給全體同仁,輔以統一月刊做相關宣導。

三、112年度公司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本公司112年度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含誠信經營法規遵行、反貪腐反賄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及檢驗、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等相關課程) 計59,673人次,合計147,623.3人時。